贡品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中国古代的贡品文化起源极早而且内容丰富,并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一些重要特征。 早在远古时期,中华先民就在中原地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各种文化,中原地区则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据著名学者王永宽先生考证:中国古代的贡品文化,最早出现于伏羲时期。关于伏羲的命名就与贡品有关系,应劭《风俗通义》云:“伏者,别也,变也;羲者,献也,法也。伏羲始创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羲也。”后世称进贡为“贡献”,实际上其源头就在于此。传说伏羲主要活动于中原地区,河南淮阳县如今仍存有太昊陵,这里被称为羲皇故都,河南的巩义、孟津、上蔡等许多地方都有伏羲的相关遗迹。因此,王永宽先生说贡品文化起源于中原地区,应该是不错的。
颛顼、帝喾时期也已有进贡活动。《拾遗记》云:颛顼时“溟海之北有勃鞮之国……献黑玉之环,色如淳漆,贡元驹千匹。”高辛氏时,“有丹丘之国,献玛瑙瓮,以盛甘露”。颛顼、帝喾主要活动于中原地区,今河南内黄县还存有颛顼帝喾陵,河南的不少地方都流传着关于颛顼、帝喾二帝的故事。《拾遗记》的记述具有很大的神话性质,勃鞮之国和丹丘之国的具体位置也难以考察,尽管如此,这里的记述也仍然可以作为那个时代中原地区具有贡品文化的旁证。
当代学界一般认为中国最古的贡品制度始于大禹时期,其根据是《尚书》中的《禹贡》篇。此篇开头就写道:“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其后有郑玄原注,于“禹贡”二字之下注云:“禹制九州贡法。”孔颖达疏进一步解释说:“禹制贡法,故以禹贡名篇。贡赋之法,其来久矣。治水之后,更复改新,言此篇贡法是禹所制,非禹始为贡也。”仔细解读这段话,可知其本义是说,进贡的这种做法在禹之前早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在禹把天下划为九州之后又重新制定了贡法。据此,大禹应是贡赋制度的革新者和完善者,并不是原创者,前述伏羲时期才是贡品文化最早的源头。
在中国古代,大禹曾将全国划分为九州。“九州”就是指冀州、青州、兖州、徐州、荆州、扬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之间还分定界线,因山之势,疏浚河流。
《尚书•禹贡》开篇就称“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但这里说的 “任土作贡”是什么意思?“任土作贡”就是“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即根据土地所宜,确定征收贡赋的物品和数量。“任土作贡”,也就被后世作为制定各地郡县朝贡的理论原则和实践模式。但在这种朝贡体制下的贡物,其实就是带有明显又明确的当地土特产品,通俗讲就是土贡。土贡的区域文化特征,也就形成了当时的土贡文化。
值得指出的是:贡和赋税之间是有区别的,但又并非完全分割。
在《尚书•禹贡》篇中,关于贡的概念也基本定型。孔颖达的疏中解释说:“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不言作赋而言作贡,取下供上之义也。”这里的解释为后世所依从。《尔雅•释诂》解释“贡”字说“赐也”,其后有宋邢昺疏云“贡者,下与上也”;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解释“以九赋敛财贿”云“贡赋之不明也久矣,上取乎下曰赋,下奉乎上曰贡,其实一也”;都是采用孔颖达的解释。
贡和赋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赋是统治机构向下征收的赋税;贡,则是下级给统治者的贡献。赋是国家财政,贡是供给天子用度的。
贡,也就是“从下献上”之称谓。就是将本区域所生异物,献其所有给天子,又称为“厥贡”。 贡,是征收某一地方出产的特产,征收的物产随地所出,种类不定。
赋,则是根据耕地征收的实物谷。赋并不包括物产,而且不是无偿的,是用赋谷购买的。
因为贡是用赋谷购买,所以贡实际上包含在赋之中,而非在田赋之外的负担。
《禹贡》所定九州中,除冀州处于王畿甸服之内,不纳土贡,而交赋粟,其余八州皆纳贡物。八州之贡有多有少,其中扬州、荆州之贡最多,兖州、雍州之贡最少,都是根据各州物产多寡,而不强令进贡本地不出产之物。但是进贡都是象征性的,有多寡而无轻重。各州之贡又分常贡和非常贡之区别。
当时各州贡物不尽相同,主要是用途不同。
如兖州贡物主要是漆、丝、织文。因为兖州适宜种植漆林,栽种桑树,因而漆和丝是该地的出产。织文是织有纹彩的锦绣,也是养蚕缫丝的产品。
青州贡物主要是盐、絺,以及岱畎丝、枲、铅、松、怪石。因为青州滨临大海,出产食盐。其地也宜种葛,出产葛布,所贡絺即该地所产之细葛。岱山之谷(岱畎)出产的丝、枲、鈆、松、怪石五种物品与其它地方所产相比最为精美,所以也作为青州的贡物。
徐州的贡物是五色之土。当时天子筑社坛,需要用五色土。社坛广五丈,东方为青土,南方为赤土,西方为白土,北方为黑土,中间为黄土。徐州地区出产五种颜色的土,可供天子筑社坛所需。
扬州贡物有金三品、瑶、琨、筱、簜、齿、革、羽、毛、木。金三品就是金、银、铜三种金属。瑶是玉的一种;琨为一种美石;筱和簜分别是可以做箭和笙箫的竹子;齿为象牙,革为犀牛皮,羽为鸟羽,毛为旄牛尾;木是指可以制作器用的木材。扬州盛产木材,因此所贡之木不胜列举,当时作为常贡。扬州还有不定时定量进贡的贡物,即橘和柚,又称为“非常贡”。
荆州所贡物品种类最多,有羽、毛、齿、革、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箘、簵、楛、玄纁、玑、组。荆州环境与扬州大体相同,出产也大抵与扬州相同。羽、毛、齿、革、金三品等贡物,扬州已有。但杶、干、栝、柏诸种木材只有荆州进贡,因而列举了名称。荆州自景山至琴鼓山等处,多产砺砥。砺、砥都是磨石,砥以细密为名,砺以麤粝为称。砮,可作为矢镞之用,就是可以作为矢镞之石。箘、簵、楛三物皆出云梦之泽。玄纁是经多次染色的丝绸,玑是不圆之珠,组即组绶。以上这些产品都是荆州特产,所以也是土贡主要产品。
豫州贡物中有漆枲、絺、纻、纤纩、磬错。豫州之地出产优质的漆枲,故作为贡物。关于豫州的进贡,《禹贡》云:“豫州……厥贡,漆枲絺纻,厥篚纤纩,锡贡磬错。”漆是油漆,枲(xǐ)是麻,絺是细葛布,纻是苎麻布,纤纩是新产的细绵,磬错为治玉磬之刀。这几类物产,是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中原地区的贡品。“锡贡磬错”四字,前人的解释不一。对比诸家之说,“锡贡”当是指尊从国君之赐命而进贡的物品,也就是说,这不是每年进献的常贡,是待有天子之命方进贡。
梁州贡物有璆、铁、银、镂、砮、磬,以及熊、罴、狐、狸之织、皮。璆就是玉磬,镂即刚硬之铁可以作镂具者,铁、银不必解释,砮石、玉磬上文已言及。熊、罴、狐、狸都是梁州所产动物,织即动物之毛所织罽,皮即兽皮。该州贡熊、罴、狐、狸四种动物之皮及毛织品。
雍州的贡物则有球琳、琅玕。球琳即美玉,琅玕似珠之石。
各州的贡物都体现了土地所宜的原则,即古人所说“以土宜而贡”,“非土所出不以责民”,因此所贡之物都是本州出产,而且贡献的是实物。
《禹贡》又记载说,禹划天下为九州,豫州是其中之一,这是后来被称为中原的前身。
周代,由于洛阳在西周时已被称为东都洛邑,东周时更是周王朝的国都,因此中原地区是周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周代的政治中心以及经济文化中心基本上在中原一带,尤其是东周时,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地区更是在全国的政治文化格局中处于核心的与主导的地位。中国古代各项礼仪制度在周代逐步形成,其中进贡的制度也逐步完善,更加正规化和系统化。因此可以说,关于进贡的一系列制度主要是在中原地区形成的,各诸侯国对于周王朝的进贡活动也主要是在中原地区进行的,并对当时及以后的进贡制度与进贡活动起着导向的作用。
周代形成的关于进贡的制度较详细地记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之中。
其中关于进贡的种类有“九贡”的名称。《周礼•天官冢宰•大宰》记云:“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
关于九贡究竟指哪些物品,郑玄对于《周礼》的原注说:“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宾贡,皮帛之属。器贡,宗庙之器。币贡,绣帛。材贡,木材也。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服贡,祭服。斿贡,羽毛。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挚。”这里的解释不够具体,其中把“嫔”作“宾”就有臆断之意。后代学对于《周礼》的原文及郑玄注的注文又有不同的解释,对比诸家之说,宋代学者王昭禹的《周礼详解》更为可信一些。
王昭禹对九贡的解释比较详细,他认为:祀贡是指可供祭祀之物,如牺牲、包茅之类;嫔贡是指嫔妇所用之物,如丝、枲之类;器贡是指可以制作器物之物品,如银、铁、漆之类;币贡是指可以用作货币进行流通的物品,如金、玉、贝、绣品之类;材贡是指各种木材;货贡是指可用来进行交易的货物,其种类很多;服贡是指可以制作衣服的物品,如絺、纻等各种布料;斿贡是指可用于燕游之物,如旌旗上的羽毛之类;物贡是指各地的一些稀有特产,不确指某一种物品,如鱼、水果及其他杂项。他指出了赋和贡的来源有很大的区别,九赋是敛财之道,取于王畿之内;九贡是致财之道,邦国贡献之财。王昭禹与《禹贡》相同的解释是:赋是来自于耕田的赋税。贡的解释则有所不同,是来自于邦国的贡献。
王昭禹对九贡的解释如下:
祀贡:凡可以供禁祀之物皆谓之祀贡,例如牺牲、苞茅之类贡物。祀贡的物品由侯服之内的诸侯进献。因为祭祀之物是天子供奉鬼神的,侯服是六服最近于天子的,使最近之服进献有上先下后之意。
嫔贡:凡可以供嫔妇之物皆谓之嫔贡,例如丝、枲之类贡物。嫔贡的物品由甸服贡之内的诸侯进献。因为丝、枲之类贡物是嫔妇们妇功所需之物,甸服仅接侯服之外,使其进贡,有内先外后之意。
器贡:凡可以为器之物皆谓之器贡,例如《禹贡》所言之银、鐡、砮、磬、丹漆之类贡物。器贡的物品由男服之内的诸侯进献。因为器贡之物是制作器物之用,男服在甸服之外,比其它四服为近,令男服进献有以详责近之意。
币贡:凡可以为币之物皆谓之币贡,例如皮、帛、玉、马之类贡物。币贡是 六服都需要承担的贡献。
材贡:凡可以为材之物皆谓之材贡,例如杶、栝、栢、筱、簜之类贡物。材贡的物品由卫服之内的诸侯进献。材贡之物也是制作之用,所贡物品较少,卫服在采服之外,由其进献,有略责逺之意。
货贡:凡可以为货之物皆谓之货贡,范围较广,商贾贩易流通之物都可作货贡。货贡的物品由要服进献。因为货贡之物是一般财富,不是制作急需之物,所贡很少,要服在六服中最远,承担朝贡最轻。
服贡:凡可以为服之物皆谓之服贡,例如絺、纻、纎、缟之类贡物。这些物品皆制作服饰之物,与财货相比有更多制作功用,采服在男服之外,由采服承担进贡之责。
斿贡:凡可以供燕斿之物谓之斿贡,规定和用途与服贡同。
物贡:非祀嫔器币材货服斿之物皆谓之物斿贡,所贡无常物,六服皆有物贡之责。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土贡制度下的土贡物品,基本上都是来源于九州各区域的特色产品,包括祀物、器物、材物、服物、斿物,以及嫔妇之物等,从这些贡物中,我们又可以了解到当时人们的生活起居、日常用品等种类、特色、用途、产地等。这些贡物实际上承载了当地的区域文化和民情风俗。
关于各地向朝廷进贡的间隔时间,以及所贡物品种类的大致划分,当时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按照各诸侯国距离京都的远近分为“六服”,提出不同的要求。《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记云:“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大行人”是一种官职,主管天子与诸侯之间重大礼仪;“服”,指京畿之外的地方,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谓“上帝既命,侯于周服”。《尚书•益稷》有“弼成五服”一句,郑玄注解说以侯、甸、绥、要、荒为五服,指全国行政区划分距京都远近的五个等级。这里则为六服,分别名为侯、甸、男、采、卫、要,即以京都为圆心,半径距离五百里是一个级别,向外延伸,每增加五百里则增加一个级别;每次进贡间隔分别逐渐增加一年,为一年至六年不等;所贡的物品,分别对应于前述九贡中的六种。这段话之后又记述道:“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意思是说,在前述六服之外是毗邻的外蕃(番),他们对于中国进贡的次数是一位国君在位期间只有一次就够了,贡品是他们国中的贵重宝物。
关于一年当中诸侯及外蕃向周王朝进贡的时间,一般是在春季。《周礼•秋官司寇•小行人》记云:“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小行人也是一种官职,掌管诸侯国的宾客到来时记录来宾名位尊卑的登记簿,他向诸侯国的使者发布命令说,让诸侯国在春季交纳贡品,秋季送来考核政绩的述职报告,国君亲自接见他们并接受贡品。贾公彦《周礼注疏》在这里解释说:“必使春入者,其所贡之物并诸侯之国,出税于民,民税既得,乃大国贡米,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市取美物,必经冬至春乃可入,王以是令春入之也。”即是说,各诸侯国的贡品既然是他们域内出产的物品,那就必须是在本年的秋季收成之后,因此在第二年春季入贡最为合适。
关于进贡的礼仪,《礼记•曲礼上》记云:“献车马者执车绥,献甲者执胄,献杖者执末,献民虏者操右袂,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熟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这段话的意思是,献车马的要手执马鞭和牵绳呈上,献铠甲的要手捧头盔呈上,献杖的要手执杖的末端呈上,献俘虏的要抓住俘虏的右臂,献粟的要手捧符契的前半部分呈上,献米的要手捧量器呈上,献熟食的要手捧酱类和切碎的咸菜呈上,献田地房产的要手捧房地契呈上。这里讲述的礼节,既是平民对于官长、卑者对于尊者、下级对于上级献纳物品时应当遵从的礼节,也适于臣子对于国君、诸侯对于皇王、外邦对于宗主国献纳物品时应当遵从的礼节。
上述各方面的礼仪制度出自周朝王室,是各个诸侯国都必须遵从的,当然也包括中原地区在内。关于中原地区的进贡,主要是指相当于《尚书•禹贡》所谓的豫州区域的进贡。按照《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一节所谓的六服的划分,中原地区当属于“侯服”地域,即每年进贡一次,主要贡品是祀贡,以及本地域出产的其他珍奇贵重物品。
至于说豫州一带究竟有哪些珍奇贵重物品,《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记云:“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这里提到的林漆丝枲,即是可以作为贡品之物,同《尚书•禹贡》中所记豫州贡“漆枲絺纻”大体符合。
因为各州朝贡包装方式不同,加上有“常贡”或“锡贡”等区别,所以 “包茅”、“锡贡”、“篚筐”等词,也就成为当时进贡的代名词。
《汉书•地理志》称,夏、商两代皆按照大禹九州的划分,西周建立后改大禹徐州、梁二州合之于雍州和青州,即省徐州以入青州,并梁州以合雍州。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州和并州。范围仍不出禹贡九州之地。
《尚书•禹贡》从各州物产的方面阐述了九州贡献的内容,视角是九州天下格局。
但是《周礼》则从天子用度方面,对赋和贡作了不同的解释。视角是“六服” 同心圆结构的天下格局,“六服”是指侯、甸、卫、男、采、要。即天下格局。
《禹贡》解释“赋”为耕田所出之谷。而《周礼》则分为九赋:即邦中之赋、四郊之赋、邦甸之赋、家削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和币余之赋。九赋之说也是按照分封制下的理想模式勾画的,并非真实执行的制度。实际上不论西周还是后世,国家内外帑财政的支出都不可能如此细致地划分。